当前位置:欧博官网 > 走进交投 > 人才建设 > 招聘英才 > 正文
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招聘公告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年11月28日 A+A-

  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有限公司官网,成立于1998年7月,注册资金3500万元。公司业务涵盖:建设工程施工,公路工程监理,建筑劳务分包,新材料技术研发,园林绿化工程施工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专用化学产品销售,专用化学产品制造,化工产品销售等。

  公司拥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一级资质,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,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、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,公路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,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、公路甲级监理资质、公路乙级试验检测资质。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最高评价AA级。为满足公司管理与业务发展需要,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公司拟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工作,现公告如下:

  一、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

  (一)招聘范围: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

  (二)基本条件:

  1.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

  2.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;

  3.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、专业素养、职业操守和良好的个人品行,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;

  4.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
  (三)不得参与选聘情形

  有下列情节之一,不得参与选聘:

  1.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,或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,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;

  2.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,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;

  3.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,或者因贪污贿赂、侵占财产、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;

  4.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,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,或列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的;

  5.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,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;

  6.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;

  7.《公司法》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。

  二、招聘职位及要求

  招聘岗位:副总经理。

  招聘人数:1人。

  1.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施工企业相关工作经历;

  2.本科及以上学历,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;

  3.具有同级岗位任职经历或下一级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;

  4.一般年龄不超过45周岁。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职业资格人员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,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。条件优秀者,可适当放宽其他应聘条件。

  三、选聘工作步骤

  招聘项目组按照发布公告、网络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综合面试(初面、终面)、组织考察、体检、公示等程序进行。

  (一)网络报名

  1.发布公告:省国资委网站、交投集团网站、优企职达公众号。

  2.报名截止时间:2023年12月4日19:00。

  3.报名邮箱:sxjt_zhaopin@163.com。

  4.报名要求: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《沈阳三鑫集团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》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,如因报名资料不完整影响后续环节,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。附件内容包括:个人简历、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各类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。

  (二)资格审查

  1.时间:报名截止日期后的7个工作日内。

  2.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,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,主要对报名人员任职资格、工作经历、工作业绩、个人素质等进行审核,通过首轮筛选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。

  (三)面试

  1.面试形式:半结构化面试。

  2.面试人数:资格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入初面环节,初面排名前3位的候选人进入最终面试环节。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,同时参加面试。

  3.面试时间、地点: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,招聘项目组会以电话形式进行沟通,若未能接通者,视为放弃面试机会。

  (四)确定拟聘用人选

 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。综合成绩=初面成绩×30%+终面成绩×70%,如果综合成绩并列,将根据终面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选。

  (五)体检

  拟聘用人员按照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。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,不予聘用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体检费用自付。

  (六)考察

  三鑫公司对考察对象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(包括必要的背景调查),经综合研判后,确定拟聘人选,并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。

  (七)聘用与备案

 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后,如无反映意见或反映意见经调查核实证明不属实或不影响使用的,用人单位与拟聘人选依法签订《劳动合同》并约定试用期。

  (八)试用期管理

  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,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
  四、相关说明

  (一)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,在整个招聘过程中,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,则取消资格,责任自负。报名者一旦被聘用,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,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(劳动)争议等事项,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。

  (二)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

  (三)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所有。

  咨询电话:024-81046045

  电话咨询时间:9:00-11:30,13:30-17:00

  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

附件: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.doc

联系我们

024-67856789

lnsjtjt@126.com

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-2号